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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强:居住权合同研究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21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同内容主要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办理居住权登记、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不得擅自出租和改变房屋结构等。居住权人违约时,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居住权合同与租赁合同在功能、权利基础和稳定性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均可满足群众住有所居的需求。现阶段,可出台管理条例、制定示范文本、明确登记事项等措施来规范居住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居住权合同主体

居住权合同的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助于解决特定群体的居住困难及以房养老问题,同时规范现实生活中的集资建房和公房出租问题。

关键观点2: 合同内容

居住权合同主要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包括办理居住权登记、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不得擅自出租和改变房屋结构等,并明确所有权人的监督权、出售权、收回权以及居住权人的使用权、登记权、维护房屋义务等。

关键观点3: 法定解除权

居住权人违约时,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但法院在认定解除权成立时需谨慎,考虑居住权合同的特殊性。

关键观点4: 居住权合同与租赁合同之比较

居住权合同与租赁合同在功能、权利基础和稳定性上有所不同,居住权合同能提供更优的保护,更有利于实现权利人的需求,而租赁合同更适用于快速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

关键观点5: 规范居住权合同

现阶段可采取出台管理条例、制定示范文本、明确登记事项等措施来规范居住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以满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求。


文章预览

马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研究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居住权合同研究 内容提要 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登记必须提交的书面文件。居住权合同的主体应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办理居住权登记,依照房屋的居住用途和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维护房屋,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不得擅自出租房屋,不得容纳非必要人员长期居住。居住权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时,所有权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居住权合同和租赁合同是满足群众住有所居住房需求的二元合同体系,法律对居住权合同的保护强度更大。现阶段可以采取出台房屋居住权管理条例或规定、制定居住权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居住权登记的有关事项等措施规范居住权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关键词 《民法典》  居住权合同 合同主体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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