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通知详细说明了调整的范围、标准和资金渠道,并对工作要求进行了指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范围
通知指出调整范围包括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和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关键观点2: 调整标准
通知规定了详细的调整标准,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增加金额,并指出调整后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已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如果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伤残津贴增加额,也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关键观点3: 资金渠道
资金渠道方面,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键观点4: 工作要求
通知最后强调了工作要求,包括各级机构要依照通知精神做好待遇调整工作,及时兑现相应待遇,并按时汇总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文章预览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其中,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3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90元。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低于2024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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