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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印发《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共十一条, 进一步规范山西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压实监管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保障中选药品生产质量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中选药品)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规范中选药品常态化动态监管,根据国家“ 降价不降质、加强源头监管 ”的中选药品质量安全总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中选药品指 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区域联盟等组织开展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中,山西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上市许可持有人)中选的药品。 第三条 药品生产监管处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全省中选药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信息化追溯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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