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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1年3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修订出台《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采取“禁限放”结合方式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作出规定。 禁止燃放区域 : 市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海鸥聚集觅食和栖息地、重点防火单位、商场超市等11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期间。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也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高新区、经开区、滇池旅游度假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除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为倡导文明新风,过一个喜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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