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泉州市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旨在增强文旅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文旅市场的高质量发展水平。该公约具体涉及到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景区、住宿经营者、餐饮经营者、旅拍摄影服务经营者、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含网约车平台)以及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经营者等十方面内容。旨在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游客提供舒心、放心的旅游体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约目的
增强文旅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意识,提升市场发展水平,营造和谐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关键观点2: 涉及对象
包括旅行社、导游人员、旅游景区、住宿经营者等多个领域的文旅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关键观点3: 主要内容和要求
包括合规经营、遵守安全规定、明码标价、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倡导行业诚信合规发展。
关键观点4: 倡议行动
泉州市文旅经济发展总指挥部等多个组织和协会共同发起,呼吁行业内共同遵守公约。
关键观点5: 支持单位
包括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支持与监管。
文章预览
(公益广告) 泉州市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文旅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意 识和能力,提升文旅市场高质量发展水平,营造更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让游客舒心旅游、放心消费,特制定以下文旅行业诚信合规公约。 一、旅行社不得超范围经营或挂靠、转借经营资格,不雇佣资质不合规的导游人员,不使用无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承载游客。要使用规范的旅游文本合同,提供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及时、依法、合理地处理旅客投诉。不擅自变更行程、降低服务标准或增加自费项目和购物项目,不得实施诋毁排挤竞争对手、虚假宣传、恶意压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导游人员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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