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中的三位成员张丽红、张轶丽和张聪的工作背景和职责。文章还详细阐述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关于补强证据的形式、认定规则以及具体案例的解析。文中介绍了补强证据的作用及其与主证据的关系,以及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补强证据的形式和认定规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张丽红、张轶丽和张聪的工作背景和职责
这三位成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的重要成员,分别担任不同职务,如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和三级审查员等。
关键观点2: 证据的属性
证据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证据能力是形式资格问题,而证明力是实质价值评价问题。
关键观点3: 补强证据的作用和形式
补强证据用于支持主证据,从不同的角度印证、担保、重复主证据的证明力。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补强证据多以公证书形式出现。
关键观点4: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补强证据的认定规则
认定补强证据需考虑其与主证据的内容关联性,以及是否符合基本法律要求和能够补强主证据的证明能力或证明力。
关键观点5: 具体案例解析
通过具体案例,文章详细解析了如何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应用和认定补强证据,以及其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
文章预览
张丽红(中) 2007 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局骨干人才。多次参与专利法、审查指南和细则修改工作,作为统稿人和主要执笔人承担多项学术课题研究。现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一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三级审查员。 张轶丽(左) 2005 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工作, 2017 年调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外观设计申诉一处三级调研员,三级审查员。 张聪(右) 2016 年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工作, 2019 年调入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现任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外观设计申诉一处一级主任科员,四级审查员。 【弁言小序】 证据的属性包括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证据概念中,证据能力是证据的形式资格问题,指该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证明对象的事实资料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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