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分析新《公司法》和《央企基金管理办法》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以及中央企业私募基金的相关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公司法》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影响
新《公司法》增设国家出资公司专章,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的具体影响包括出资制度变化、股东失权制度、加速到期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同时,新《公司法》还加强了董监高的责任,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委派董监高的规范履职提出了要求。
关键观点2: 《央企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私募基金的相关影响
《央企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私募基金的影响包括基金的发起设立、资金募集、投资与退出、基金的管理、激励约束政策、考核监督与评价以及创投基金的特别安排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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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新《公司法》对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国资私募基金的相关影响 二、 《央企基金管理办法》对中央企业私募基金的相关影响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法律法规的更新与完善成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中央企业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央企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相继发布,给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国资私募基金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2023年,为规范中央企业私募基金业务,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央企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中央企业管理和参与的股权类和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退出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定,国资监管层已切实加强对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的合规监管要求。此外,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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