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的新规,包括《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新规提高了重整质效原则,明确了上市公司重整预期,完善了制度供给,呈现出六大亮点。文章还强调了司法与监管的协作、经营能力的恢复、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规强化“司法+监管”协作,提高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效率和质量。
《纪要》和《指引》的发布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强调上市公司重整审判必须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纪要》新增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审理原则,设置了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关键观点2: 新规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长期经营能力建设。
破产重整的制度本旨是助力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恢复“造血”能力。因此,重整方案的设计不能仅着眼于短期化解风险,而应重视长期经营能力建设,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调整,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
关键观点3: 新规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主营业务和资产结构。
《纪要》明确了可以认为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具体情形,主要是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和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的公司。除此之外,一些资不抵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关键观点4: 新规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吸收业务规则和市场实践。
《纪要》在吸收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信息范围和具体要求。同时,强调了内幕交易防控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后果。
关键观点5: 新规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提高重整效率。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整计划执行约束监督较弱等问题,《纪要》明确重整计划关于执行完毕的标准、期限应当明确、清晰、合理,并强调了重整投资人、债务人等的责任后果。
文章预览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迎来重磅新规。 最高法、证监会12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同时,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看,《纪要》在保留2012年《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原有九部分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和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有关债权清偿和权益调整的要求、重整计划执行和监督等内容,增加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并删除了部分内容。《指引》就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重整投资人资质及获得股份价格、股份锁定期等事项进行明确,进一步与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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