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作者: 吴 子芳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 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包括既有作品等大量著作权客体在内的大数据资源,以满足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训练的要求。此种广泛持续对他人作品的使用行为以人工智能生成物形式通过网络输出予以呈现。如何在实现生成式人工智能良性高效发展的同时,维护著作权法框架下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行政、司法机关已经开展积极探索。按照著作权法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他人作品等著作权客体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权项,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有必要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开展数据训练等活动,以避免因人工智能产品推向市场后被集中批量维权而影响其正常业务发展。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著作权 数据训练 2022年11月,OpenAI震撼推出对话式AI模型ChatGPT,引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