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关系的认定凭证、与非全日制用工相关的劳动法规,如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及特点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关键观点2: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建议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多种凭证。
关键观点3: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关键观点4: 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
非全日制员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文章预览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 小时计酬 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 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 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但是 建议留存 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哦! 延伸小知识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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