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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 建筑财税 ,获取最新财税政策及财税实务 来源:上海税务 五个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常见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采用跨地区经营模式。申税小微梳理了五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常见问题,一起学习下吧! 问题一 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五条的规定: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 企业所得税。 新设立的 设立当年 二级分支机构 不就地分摊缴纳 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 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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