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学生在校受伤、教育惩戒、校园暴力、自甘风险原则、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等方面。通过这些案例,明确了学校在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学生、家长和学校在处理纠纷时的权益和责任,以及舆论监督的边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并非必须担责
学校在学生受伤事件中承担教育、管理职责,但只有在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情况下才需承担责任。家长和学生应理解并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关键观点2: 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重视法治教育,给学生以安全提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有助于学校正常组织、开展教学活动。
关键观点3: 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的责任边界
学校作为防控校园暴力的重要一方,需建立严格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在校园暴力事件中,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需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
自甘风险原则强调参与者对于风险的预判。在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时,如果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导致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他们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关键观点5: 学校实施合理教育惩戒不承担侵权责任
老师的教育惩戒行为属于履行职责,只要不超过合理的范围,学校不因此承担侵权责任。这一原则旨在保障和支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
关键观点6: 家长以监督为名诋毁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对学校进行舆论监督时,应保证所述内容理性、客观、真实,不得侵犯学校名誉权。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文章预览
学生在校受伤,责任如何判定?日常教学管理中,教师能否进行教育惩戒?最高人民法院23日发布6件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发挥司法裁判规范、评价、教育、引领功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是学校的重要职责。某中学八年级学生蒋小某因发生口角而对同学进行拳打、骑跨,路过的张小某见没有老师在场,上前阻止时被蒋小某挥拳击中左眼,构成人体损伤十级残疾。法院认为,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时存在不足,依法判决学校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以司法裁判推动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落实。 典型案例中,赵小某诉某学校侵权责任纠纷案,王小某诉张小某、夏某、某小学健康权纠纷案,林小某诉陈小某、某中学等健康权纠纷案3起案件,分别涉及学生自行摔倒受伤、第三人侵权致损害、文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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