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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分类管见 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荣休教授 感谢作者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内容提要: 无因管理理论是在对无因管理的分类过程中形成的,但其分类从未说清楚,误导人们,导致无因管理概念亦说不清楚。所谓无因管理,法理上指一种债的关系:行为人未获授权,为避免或减少他人损害,无义务而管理他人合法事务,在不增加他人损害的前提下,发生必要管理费用。法律创建无因管理制度的目的,仅仅是为规定此类管理可阻却违法。无因管理共四项要件:未获授权,好意管理(为避免或减少他人损害,无义务而管理他人合法事务),未增损害,必要费用。如具备,构成无因管理,受益人须返还不当得利;不具备,非无因管理,按债法相应规定处理。对无因管理分类,实际上是区分无因管理与非无因管理。在这一意义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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