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六大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调整。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借款人可选择三个月、半年或一年的重定价周期。调整后的存量房贷利率接近新发放房贷平均水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定价机制实施
六大商业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基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定价。
关键观点2: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已基本完成,调整涵盖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部分借款人调降幅度高达130BP。
关键观点3: 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的行政性限制,借款人可根据情况选择三个月、半年或一年的重定价周期。在LPR下行周期内,短重定价周期能让借款人早享受降息红利;反之亦然。
关键观点4: 未来房贷利率的动态调整
当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调整。具体的调整规则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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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姚进 编辑 | 陈婧琳 来源 |经济日报 (ID:jjrbwx) 头图来源 |经济日报 10月31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 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 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此外,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 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 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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