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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关注”了解更多信息 导读: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国务院同意,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 扫码关注废气监测知识干货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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