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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自治区机关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先就业再择业、早就业快就业,现就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其 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以本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为准, 当年度应届毕业生 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工商注册登记等均不影响其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 二、 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可按规定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届毕业生岗位,不对其是否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缴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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