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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聚焦|目标公司破产清算应认定为商业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华政虞伟庆金融法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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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裁判要旨 对增资方而言,目标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系可预见的商业风险而非情势变更,其破产清算亦非对增资协议的违反,如增资方无法证明目标公司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款支付日不满足增资先决条件,增资方不得以情势变更及/或违约为由拒付增资款。 二、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甲企业与乙公司以及乙公司股东杨某、冯某某、丁方黄某等签订增资协议约定:甲企业以28,944,400元认购乙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883,000元,其余部分增资款计入乙公司的资本公积。甲企业通过此轮增资取得乙公司5.26%的股权。增资协议约定了包括目标公司截至交割日的陈述和保证系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未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影响事件在内的增资先决条件。在全部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由甲企业书面同意)的前提下,甲企业应在签约后三个月时间内支付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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