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措施。通知涉及开发“生育友好岗”,建立用人单位名单,优化工作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强化技能培训和岗位标准制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
上海市联合多个部门印发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关键观点2: 明确“生育友好岗”相关定义和实行方式
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并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
关键观点3: 建立“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
本市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并鼓励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制定岗位标准,拓展岗位资源。
关键观点4: 优化和完善“生育友好岗”相关服务和培训
各级人社部门、工会、妇联等组织将提供一系列服务和支持,包括建立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组织托管活动、开展服务等。同时,强化“生育友好岗”技能培训,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机会。
关键观点5: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招聘宣传
人社部门将把“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并在各类招聘会和招聘平台设置专区,优先保障吸纳就业多、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
文章预览
据上海市人社局消息,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凝聚各方资源力量,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鼓励“生育友好岗”试点开发 《通知》明确,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积极鼓励用人单位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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