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东高院二审枫叶商标案的部分改判情况,维持了一审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并将赔偿数额从一审的765万改判为全额支持3000万。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基本案情、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依据和计算过程,以及判决全局性和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性质和对打击侵权源头的重要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在0115类似群享有枫叶商标专用权,被告在0102类似群拥有枫叶商标,均生产经营枫叶玻璃胶。
关键观点2: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认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为765万元。
关键观点3: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为了打击侵权行为,全额支持原告3000万的赔偿请求。其中考虑了被告的侵权时间长、范围广的特点,并强调判决生效后将不再对经销商判决赔偿损失,仅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合理维权开支。
关键观点4: 赔偿计算
赔偿计算涉及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具体计算过程复杂,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具有全局性、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性质。
文章预览
2024年9月,广东高院二审部分改判枫叶商标案,维持一审侵权认定,将一审判赔765万改判为 全额支持3000万 等。 基本案情:原告在0115类似群“ 玻璃胶 ”商品上享有 枫叶 商标专用权,被告在0102类似群组“ 硅胶 ”商品上拥有 枫叶 商标,实际上两家均 生产 经营 “枫叶”玻璃胶 。 一审法院适用1.5倍惩罚性赔偿,认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为 850万元 (年销售额) ×30%(利润率)×40%(商标贡献率) ×3 年(赔偿期间) ×2.5(1+倍数)= 765 万 元。 二审法院认为:为了严厉打击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让侵权人付出代价, 剥夺其再侵权的财产基础 ,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本案可以顶格确定倍数。 2019年10月前,适用 3倍 惩罚性赔偿 ; 2019 年11月后,适用 5倍 惩罚性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 2019 年10月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