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但都需要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新制度体现了自愿、弹性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弹性退休制度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关键观点2: 弹性退休程序及内容
办法明确了职工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延迟退休,提前或延迟的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规定了告知程序、协商要求以及退休手续的办理等细节。
关键观点3: 保障职工权益
弹性退休制度体现了自愿原则,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4: 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除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外的所有职工。
文章预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 1月1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明确了 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 。 办法提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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