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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吴先生与田女士在某酒吧初次相遇,认识当晚他们交谈甚欢。随后,双方开始通过微信红包(转账)互动,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金额十倍增加,有来有往几次后,吴先生向田女士转账5.2万元。最终,田女士收下了这笔5.2万元的大额转账,停止了这场红包(转账)“游戏”。 第二天,清醒后的吴先生对自己昨晚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他尝试联系田女士,希望她能够返还转账。然而,田女士却拒绝了他的请求。于是,吴先生将田女士起诉至法院。 吴先生认为,这笔5.2万元的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而田女士则辩称,转账行为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 辨法析理 法院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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