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商之家
专注企业,追求极致。汇聚全国近1.8万名律师、专家、学者以及近三万家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商务人士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商之家

人民法院案例库: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8-30 08:00

文章预览

来源 |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编号: 2024-01-2-084-002   )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鲁法案例【2024】235 某昌公司诉某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合同中关于“守约方所在法院管辖”的约定无效 裁判要旨 当事人管辖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应当明确,在起诉时能够据此确定管辖法院。由于合同双方是否遵守合同约定,是否构成违约,需要通过实体审理认定,在立案受理阶段难以确定,故 当事人在合同中关于“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约定并不明确,无法依据该约定确认管辖法院,应认定该管辖约定无效。 基本案情 原告某昌公司诉称,其与被告某华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生产的电器产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出售的电器产品存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