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根据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消息,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该文件主要内容为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并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同时,该文件还涉及土地储备机构、资金管理、监管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总则和目标
文件旨在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2: 土地储备计划
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并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
关键观点3: 土地储备机构的职责和要求
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所在行政区划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中,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名录制管理。
关键观点4: 资金管理和预算
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实行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决算,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关键观点5: 监管责任和信息化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应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对储备土地、资产、资金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
文章预览
刚刚,根据自然资源部官方网站,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 主要内容为: 1、各地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 2、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划定储备片区,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3、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不得挪用。 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了《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土储办法将迎来第二次修订。2018年第一次修订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有效期5年,已于2023年1月2日到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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