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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新规!国家发改委拟发文:评标专家实行终身负责制!

招标网服务号  · 公众号  ·  · 2024-09-12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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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FOCUS ON US (八) 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 ; (九) 透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 (十) 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酬劳的 ; (十一) 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的 ;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原条款: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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