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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13时55分,李某某驾驶一辆陕FQ3***黑色隆鑫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石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城许路口以北1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城固县交警大队桔园中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2024年12月2日14时29分,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F3L***的白色小型汽车,在汉黄路城固段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汉黄路与博望大道交汇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在此执勤的城固县交警大队五堵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 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 酒精含量为24mg/100ml。 2024年12月7日22时3分,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F5K***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城固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核工十字以东100米处时,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在此执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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