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公司股东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总结了12种有限公司股东不能被追加成为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的情形,涉及法律条文、案例及解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院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包括其他实体法律,包括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明确了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条件,强调追责的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2: 发起人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后,公司债权人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19条将发起人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规定了发起人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人不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关键观点3: 执行法院已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不能连续追加公司股东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限制了连续追加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关键观点4: 债权人不能追加转让股权的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
明确了继受股东不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
关键观点5: 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混同,执行法院也不能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财产混同情况下,执行法院不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规定。
关键观点6: 其他关于股东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包括债务形成后认缴但未按约实缴增资的股东、公司违规减资的股东、债务形成前一人公司股权转让的股东等。
涵盖了多种情形下股东不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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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24421734@qq.com;法律咨询: 18710828321。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 投稿作者: 齐精智律师 ,公司股权、借贷担保、房产土地、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北大法学院北大法宝学堂特约讲师,微信号qijingzhi009。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出处及作者,否则诉讼维权。 目录 1、 法院在执行阶段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不包括其他实体法律,包括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2、 发起人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后,公司债权人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19条将发起人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 3、 执行法院已经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后,不能连续追加公司股东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4、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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