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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后控股股东不享有决定权的23个事项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6-1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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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商之家 投稿律师  齐精智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1.定向减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裁判要旨:《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减少注册资本”不包括减资后股权在各股东之间的分配。定向减资会直接突破公司设立时的股权分配情况,如只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做出定向减资决议,实际上是以多数决形式改变公司设立时经发起人一致决所形成的股权架构。故对于定向减资,除全体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外,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相应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案件来源:华某与上海圣甲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上诉案 【(2018)沪01民终11780号】 2.修改股东出资期限不应适用资本多数决 裁判要旨:股东的出资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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