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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不予批准咸宜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力 发电项目(陇县曹家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陕环环评函〔2024〕122号 陇县段家峡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咸宜关一级水电站工程水力发电项目(陇县曹家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函》(陇段电字〔2024〕27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24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陇县曹家湾镇境内,系咸宜河流域规划开发的第二级,坝址位于咸宜河与南峡沟交汇口上游500米处的咸宜河左岸,引水线路沿咸宜河左岸布置。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630千瓦(1000千瓦+630千瓦),工程类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2)型,多年平均发电量437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2680小时,为径流式无调节水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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