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孙小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孙小妹在公司工作多年,连续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公司试图调整其岗位并终止合同时,孙小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公司应支付赔偿金,因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孙小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发出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实质上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孙小妹连续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试图调整其岗位并终止合同。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违法终止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定
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孙小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发出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实质上违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关键观点4: 法律风险
公司在调岗、解雇员工时,应当注意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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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昨日精选: 揭秘!二次合同后,第三次签约的“隐藏”规则 2015年2月9日,孙小妹入职某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在职期间,双方签订八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 公司人事周某某与孙小妹于2023年2月15日就调岗事宜进行微信沟通: 周某某:“调整后岗位是销售带内务,落实到某园项目的”, 孙小妹:“每月4天本休,再扣4天加班工资,500块钱?”, 周某某:“是的”, 孙小妹:“那我直接从5000降到3000?”, 周某某:“是的”, 孙小妹:“我不同意的,基本生活保障都没了”, 周某某:“那没办法!张总的意思可以离职的,因为这个项目不需要这个岗位了”, 孙小妹:“我本来就不是这个项目的,我凭啥离职”, 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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