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事备忘录
大案、要案、难案、奇案、冤案,以法律人的专业,公共人的热忱,书写者的温情,关注中国刑事诉讼的前世今生。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鹤城发布  ·  全国首例!判了! ·  6 小时前  
鹤城发布  ·  全国首例!判了! ·  6 小时前  
今天看啥  ›  专栏  ›  刑事备忘录

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后又主动到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刑事备忘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10-11 08:50
    

文章预览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刑事备忘录”关注本公号 欢迎投稿:myyznl@163.com(刑事理论、刑事实务、经验分享、案例精析等) 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委托请直接拨打马律师手机13967528753 欢迎加入“刑事备忘录”刑法、刑诉讨论第八群(一至七群已满额), 欲入群者请先添加本人微信号myyznl 或者扫描本文底端二维码加我好友。PS:已加入前七群的朋友请勿重复要求入群,谢谢。     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刘某某 ,男, 1953年3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市,身份证号码:432301195303121019,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益阳市资阳区五一西路348号。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7月28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8月12日被逮捕,同日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