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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课题组* 注: 原载《人民司法•应用》总第1032期,第81-86页。 【内容摘要】 公司僵局的形成对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均会造成严重损害。股东股权转让、异议股东回购、法院强制股权转让、司法解散等事后救济措施固然能起到化解公司僵局的作用,但事前预防机制的有效设立,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僵局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在发挥公司章程自治作用、明确股东的责任义务以及强化企业信息披露的理念引导下,公司采用双层股权结构治理可以破除公司僵局。采取双层股权结构的公司可以通过明确表决权的比例、幅度和适用范围,在章程中约定合理的固定期限型日落条款以及持续性的信息披露,有效整合控制偏好型股东和利益偏好型股东的异化需求,以灵活配置的方式满足不同股东的竞争利益,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成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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