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因利用计算机技术获取数据并牟利被判刑。第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因非法获取数据和控制系统,共获利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第二起案件中,被告人熊某伙同他人非法侵入电商平台系统,非法获利30000余元,同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两起案件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两起案件,均涉及被告人利用计算机技术获取数据并牟利的行为。张某和熊某均未经授权和同意,获取了存储数据的网站或电商平台的会员兑换码并出售牟利。
关键观点2: 两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和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和熊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关键观点3: 法院考虑被告人认罪认罚和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从轻处罚
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这些情节,对两人从轻处罚。
文章预览
据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张某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张某是一名计算机专业的“00后”在校大学生, 他专业成绩优异,曾在专业专项比赛中多次获奖。 2024年2月,张某在互联网上偶然发现一个 存在安全漏洞 的网站后台,且该网站内储存有大量视频网站、音乐APP、外卖平台会员兑换码。 张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试验后,成功免费兑换了各大平台会员。心生贪念的张某,继续在未经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将该网站内的会员兑换码放到网上低价出售, 共获利6万余元。 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情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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