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的概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涉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
根据生态环境部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的通知,涉及特定目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关键观点2: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关键观点3: 已受理的环评文件审批
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受理的环评文件,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关键观点4: 环评文件变动处理
已审批的环评文件如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则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关键观点5: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的责任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需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帮扶指导,严格做好环评文件质量把关,并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免于评估除外)。
文章预览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全市环境管理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及2024年11月14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涉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项目,严格按审批权限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中授权分局审批的编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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