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个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约定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例。文章介绍了孔某与马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以及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该房产的情况。文章从双方权利的性质、权利的形成时间、权利取得有无过错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最后,根据法条和案例解读,得出了结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双方权利的性质
本案涉及的是同一执行标的上负载的两项权利即案外的权利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产生了冲突与对抗,主要争议在于离婚协议是否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关键观点2: 权利的形成时间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否早于债务人与申请执行人债务关系发生的时间,是判定恶意串通与否的重要因素。法院需要审查离婚协议的时间与债权产生的时间。
关键观点3: 案外人与债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案外人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债权人是否构成善意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关键观点4: 结论
结合具体个案情况,从双方权利的性质、权利的形成时间、权利取得有无过错等因素进行权利的优先性比较,最终判断案外人的权益能否产生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本案中,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案涉债权后有权继续申请执行案涉房屋。
文章预览
作者:曲阜市人民法院 盛玉洁 来源:山东高法 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57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 可否排除强制执行的认定 ——孔某诉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裁判要旨 案外人依据离婚协议书约定所享有的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其名下的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并不当然优先于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请求权。对于离婚协议书对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分割约定是否能够排除强制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可基于双方权利的性质、权利内容及形成时间、权利取得有无过错等因素,结合具体案情,对双方享有的权利进行实体审查后作出相应判断。 基本案情 孔某向曲阜市人民法院起诉称:曲阜市某街道某号房屋系孔某与被执行人马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该房屋归孔某所有。离异前,马某私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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