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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赔偿客户损失是视为可变对价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会计雅苑  · 公众号  · 财务  · 2024-07-2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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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声明 会计雅苑-会计审计资讯平台。本文来自上交所,由会计雅苑收集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题 【客户索赔款相关会计处理】:法院判决赔偿客户损失,相关赔偿款应视为可变对价还是计入营业外支出? 案例: 20X0年,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 A 公司为B 公司提供环保工程建造服务,合同价款为 1,000 万元。20X2 年末,A 公司累计确认收入 800 万元,对 B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600万元。因工程建造缺陷,20X3 年 7 月 B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环保工程建造合同并要求 A 公司赔偿其损失。20X4 年 2月,该案一审判决,因建造缺陷损失 A 公司应赔偿 B 公司 500 万元。20X3 年末,A 公司根据上述判决结果,将应付 B 公司损失500 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A 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应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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