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文章主要回答了关于小区内的各种问题,包括公共道路车位、电梯广告收入、偷盗事件、绿化用地使用等问题的解答,并给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小区内公共道路车位和电梯广告收入归属问题
扣除合理成本后,这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相关情况。
关键观点2: 物业对小区安全的保障责任
物业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小区发生偷盗等事件。如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损害的,物业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3: 更换物业公司的流程
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后,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
关键观点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
原物业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仍然有效,即使新公司未签订,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
关键观点5: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维修责任
业主不得擅自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进行损害共有部分的行为。对于共有部分的维修,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关键观点6: 物业费的支付问题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不得因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服务而拒绝支付。物业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是不合法的。
关键观点7: 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维护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文章预览
1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公共电梯内张贴广告收入,属于谁? 答: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中物企培最新课程 (点击下方蓝色字体查看) 1、 10月25-26日| 长沙站 物业项目全流程管控与综合管理能力提升落地实践研修营 2、 杭州站---11月8-9日---物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与过程控制的全面预算管理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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