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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规〔 2025 〕 17 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已经国务院国资委 2024 年第 45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 2025 年 2 月 18 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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