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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报主体 杭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单位工作人员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 间取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已在申请单位连续服务 1 年以 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 2.每家申请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 5 人。 3.申请单位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 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项目补助标准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 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按照不高于 1 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 5 人。 (四)申报材料 1.杭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请单位申请奖励的人员清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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