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家5A级税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涉税鉴证、税务咨询、税收筹划、财税顾问、专项代理及服务、房地产税收服务。公司主页:http://www.xindacta.com 电话:0755-33341665
今天看啥  ›  专栏  ›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约定个股转让税费由买方承担,税局要求卖方缴纳4500多万并冻结存款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10-29 09:40
    

文章预览

这是一份关于 行政执行异议的执行裁定书 的要点总结: 案由:行政 案件编号:(2024)内0622执异76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冯某生,男,汉族,个体,现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 申请执行人:国家某某局准格尔旗某某局,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 案件概述: 冯某生对冻结其银行账户内存款的执行行为不服,提出书面异议。 国家某某局准格尔旗某某局与冯某生之间的税务征缴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关键事实: 冯某生请求停止执行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冯某生提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 应由井成华承担。 鄂尔多斯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局要求冯某生缴纳税款,冯某生对此提出异议。 法院判决: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认为,冯某生应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定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