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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自建楼房, 为了节约成本和手续便利, 将工程承包给个人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因缺乏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的作业环境, 建房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工人意外伤害事故。 近日, 洞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工人作业时发生意外事故 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4月,杨某在自家农村宅基地修建房屋,雇请王师傅为房屋做泥水工,并在保险公司为其购买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建筑工程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2023年4月29日,王师傅在工地拉水平线时被水泥柱穿插出来的钢筋刺伤右眼。随后,杨某立即将王师傅送至医院,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根据投保的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伤残等级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0元,在医疗费责任限额内赔偿10000元。 王师傅受伤后,杨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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