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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以后不要再见到你了”,法院判公司赔7万!|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7-14 20: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的案件。员工王一琳与公司因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产生争议,公司主张总经理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而法院认定总经理的行为系履行职务,公司未能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文还介绍了关于违纪处理与工资支付环节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人力资源法律实务课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一琳与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就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产生争议。公司主张总经理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而法院认定总经理的行为系履行职务。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劳动关系的解除主体。法院根据总经理的谈话内容和目的,认定其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实务课程关注

人力资源法律实务课程关注工资支付与违纪处理实操技巧,帮助解决HR遇到的法律问题,增长实务经验。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 王一琳于2017年8月14日进入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担任外贸销售员岗位,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20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止的劳动合同。 2021年7月28日公司与王一琳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过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7月30日17点左右公司总经理张大伟与王一琳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谈话,双方产生争执,总经理张大伟当时对王一琳说“我们打官司吧,好吧?下周一不要来了” “明天,以后不要再见到你了”。 第二天开始,王一琳未回公司上班。 之后,王一琳于2021年8月12日申请仲裁,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232元, 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王一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232元。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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