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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8 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 这是国内发布的游戏行业首个完整的消费管理规范,可用于指导未成年人游戏服务消费管理及调解问题 ,也为相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提供了参考。 在这个发布的标准中,对消费管理主体作了定义。 一是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包括网络游戏开发者、运营者、推广渠道等),二是监护人。 当用户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发起投诉或申请退费,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按规定核验其身份。 核验通过且申请人符合退费标准后,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按照法律有关“无效合同”的规定,将各自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关于返还方式,该团体标准援引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第一,已消耗或使用的增值服务等不能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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