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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媒体看到《四部门联合行动:严禁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的消息,直指信息茧房、刷榜、大数据杀熟、时间剥削等各种互联网平台乱象,这无疑出于保护互联网用户利益的良好动机,但“算法作恶”是否是造成平台问题的根本?值得商榷。能用于“算法作恶”,一般证明算的准,算的快,算法效率高。如果简单处罚算法,就会造成算对要罚,算错不管;算好了有错,算不好无罪的错误结果。 我们认为,算法追求精准高效是应该坚持的基本方向,否则数字经济的生产率无法提升。考察“杀熟”类问题的产生机制是两种,一种是使用数据(用户、商家、劳动者、商品、服务)获取平台利益最大化,一种是通过伪造数据获取不当利益(商家、平台)。共性都在于“数据”,而非“算法”。算法存在的目的,是实现数据价值与使用效率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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