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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让与担保中,债权人(名义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9-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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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作者 林爱娣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 股权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 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治理、公司股权战略、股东僵局处理、公司清算与重整以及与公司纠纷有关的诉讼等。 股权让与担保系现代商业融资活动常见的一种非典型的担保方式。该担保方式涉及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并完成变更登记,以此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那么在股权让与担保中,债权人作为受让股权的名义股东是否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分红权等实质性股东权利? 01 法律规定 02 股权让与担保定义和特征 (一)股权让与担保的定义 根据上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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