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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提醒:海关总署简化进口享惠中转运输单证提交要求

中国贸易报  · 公众号  ·  · 2024-08-2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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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0号(关于简化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第三方运输货物单证提交要求的公告)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时 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之一的 ,无需提交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开具的未再加工证明:    (一)由承运人开具的载明始发地位于货物出口国(地区)境内且目的地位于中国境内的单份运输单证。其中,原产于内陆国家(地区)的海运进口货物,始发地可以为其海运始发地。    (二)全程由集装箱运输的货物,证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集装箱箱号和封志号未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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