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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并不仅仅只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面对患重病的妻子,丈夫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近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 基本案情 赵先生患有先天视力残疾,颜女士曾因患有轻微精神分裂症经婚前治疗后,一直处于稳定状态,但需要定期服药。双方于2004年初经人介绍认识,颜女士如实告知了赵先生自己的患病史,赵先生同意后双方谈婚论嫁,2004年8月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初期生活清苦但感情较好。 后遇祖宅拆迁,赵先生经营的按摩店生意越来越好,然而伴随家庭资产的增加,没有为双方带来幸福生活,反而在双方之间产生嫌隙。颜女士在生活琐事的搓磨、生活环境的变化以及未及时服药等多重因素下,致精神分裂症症状加重,逐渐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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