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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要求,为做好浦东新区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阅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支持工业、城建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如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污水厂污泥、电子废弃物、湿垃圾等,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2. 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3. 支持区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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