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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会议:再次重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息还是年息,视为无利息?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 2025-02-20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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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商务合作微信:SZ2020TJ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编者按:我们整理了法律全行业 合同范本1000套 ,放在百度网盘共享方便各位学习。向本公众号发送“ 合同范本 ”即可免费提取。 审判实践中,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的,是否应当视为没有利息的问题,存在不同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23年第56次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 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利率但未明确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属于对支付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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