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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政策!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明确

厦门地税  · 公众号  ·  · 2018-02-07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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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简称“税收协定”),现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二、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本条所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一)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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