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刘翔峰等人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涉及多项罪名,包括故意伤害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法院对刘翔峰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对其同案被告人罗原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追缴被告人的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案件部分细节和社会影响也有所描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刘翔峰涉及多项罪名
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对不具备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多人受伤;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和回扣。
关键观点2: 法院对刘翔峰等作出判决
法院对刘翔峰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对罗原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追缴两人的犯罪所得并上缴国库。
关键观点3: 案件的社会影响
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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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 蓝色 字关注 “央视新闻” 今天(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翔峰案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刘翔峰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罗原灯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6名不具备相关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致5人重伤、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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